BDSM 和性暴力之间的边界,并不是 “知情同意” 那么简单

SM 英文全称为 sadomasochism,是由施虐(sadism)与受虐(masochism)两个词组成。其中,sadism 由法国作家萨德(sade)演化而成,而 masochism 则源于奥德利作家马索克(Masoch)。潘光旦将这一概念引入中国,并翻译为 “虐恋”。李银河在《虐恋亚文化》中说到,虐恋 “是一种将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性活动,或者说是一种通过痛感获得快感的性活动。” 自愿是虐恋的核心概念,所有参与者必须是自愿、积极地参与到虐恋实践中,“如果一个人不是自愿的,那么 ‘地牢’ 的门对他是关闭的。”

而在当代语境下比较常用的概念 “BDSM” 包含了三组关系:绑缚与调教(Bondage & Discipline,即B/D),支配与臣服(Dominance & submission,即 D/s),施虐与受虐(Sadism & Masochism,即 S/M)。

Joe
近半年来,与 BDSM 相关的热点新闻频频 “出圈”,以都市奇谈或桃色丑闻的形式引发社会热议:

网友 “林夕的娃娃间” 在微博上自称圈养女性,给 “娃娃们” 全天候地穿着全身胶衣,进行 “物化调教”,让网友们细思恐极;

北大女生包丽长期经受男友牟林翰的精神暴力,最终自杀。有许多人认为,这是典型的 “PUA(pick-up artist)” 案例,也有人从南方周末报道的细节里,例如女方叫男方 “主人”,男方叫女方“ 妈妈”、“狗”,嗅到了一丝 SM 的意味;

安永合伙人被网友爆料背着妻子与不同的女性大玩 SM;

《流浪地球》男性屈楚萧被前女友爆料是 SM 圈内人,在交往期间要求与女方签订主奴契约,并使用数据线在女方背部打出 X 型伤痕……

这一系列热点里,BDSM 总是与 PUA、家暴、出轨等议题搅在一起。对于 BDSM 的污名化,BDSMer(即 BDSM 参与者)、性教育博主选择强调 BDSM 中 “好的一面”,向大众展现了一个正向的 BDSM 社群。他们说,“BDSM 不背家暴的锅。BDSM 是基于安全、理性、知情同意开展的性游戏,不会对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。”

但作为一名 BDSM 参与者和观察者,我认为目前的策略存在不足之处:1. 如果将知情同意视为 BDSM 与家暴的唯一区别,无法让社会从更积极的角度理解 BDSM 的快感形式;2. 将 BDSM 社群想象为一个理想化的圈子,将 BDSM 坏份子除名,无法推动内部对伦理原则的共识讨论;3. BDSM 关系中的家暴案例无法被正视,当事人难以获得帮助。

接下来,我会逐一拆解。

(一)家暴和 BDSM 唯一区别是 “知情同意”?

关于家暴与 BDSM 的区别,圈内有一个最正确的回答:遵循了 “安全、理智、知情同意” 原则(下称 SSC 原则)的,就是SM;没有遵循的,便是家暴。

但这远远不够。

说一个真实发生的事情。

我在情趣用品行业工作,能接触到不少客户之间的谈话。有一位自诩很了解 SM 的情趣业内人士试图向另一位完全不懂的小白作所谓的 “字母圈科普”:

“什么是 SM 呢?那就是控制与臣服,是 S 方对 M 方的完全奴役,有时表现为性的占有,有时便是把奴隶完全物化。…M 彻底地投降,被洗脑,被剥夺一切权利,就像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症一样。”

最后他补充了一句:“哦,对了,SM 双方所作所为都是在安全理性知情同意下进行的,这是与暴力犯罪的区别。”

在 BDSM 的语境里,性幻想是复杂且个性化的(甚至是口嗨的),但这一切(羞辱、物化、叫爸爸、当狗……)都仅是欲望的组成,仅存在于特定的时间与空间里,不等于现实。但在这一个事例里,尽管局外人认同 SSC 的原则,但对 BDSM 快感形式的理解却依旧是法制节目、猎奇大秀与飞越疯人院的混合。如果 BDSM 与家暴的区分仅在于 SSC 原则,那么是否 “BDSM = 自愿的被家暴”呢?

SSC 是伦理准则,但并不是 BDSM 的全部,人们实践 BDSM 的内驱力却总是没人提起,那就是:愉悦。

这种愉悦可能表现为被鞭打后的痛感与满足感,被羞辱后的畅快淋漓,为伴侣服务和奉献感带来精神快感。这中间可能伴随着未知、恐惧、疼痛,也有不那么成功的尝试,但它的内核确是愉悦。而这一份稍显 “特别” 的愉悦,才是 BDSMer 追求的。

SSC 的另一问题在于:“安全” 和 “理智” 都有难以定义的模糊地带,所以在实践时,SSC 只能被简单化约为 “知情同意” 一项。而个人化的 “知情同意” 不能作为判断某些是非的绝对标准:如果一位女性 “同意” 被丈夫殴打、家暴、被堕胎等等,那么我们应该思考,她是否在被威迫、别无退路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选择。

政治哲学家艾蒂安·德·拉·波埃西的《论自愿为奴》便认为,民众自发对权威的屈从,背后是深刻的社会机制的作用。如果一个人自愿地 “被斯德哥尔摩”,那么这背后恐怕并不仅是个人选择这么简单。 

如果我们视 “知情同意” 为 BDSM 与家暴的唯一区别,又无法让 BDSM 的欲望与愉悦获得正视,那也难怪 BDSM 实践者难以被人理解:没有愉悦,还甘愿被奴役,这不是违背人类本性么?

来自豆瓣一个关于 BDSM 的讨论帖

(二)他们是家暴者,并不是真正 SM 圈内人?

这样的分割,是许多 SMer 对相关热点的常见回应。

在屈楚萧事件中,许多 SMer 和性科普博主便把分析重点放在了:屈楚萧究竟是字母圈内人,还是 PUA?对于 “林夕”,也有评论指责他给 “圈子” 抹黑,暗示该将 ta “开除”。这其中隐藏着的逻辑是:圈内人=行为合理正当,圈外人=行为不合理、不正当,是诱拐与暴力。

我有一朋友对此非常疑惑:大家都说这些人不是真正的圈内人,那么真正的圈内人在哪里找呢?

这真是问到点子上了,因为 “进圈” 本就是一个伪概念啊!BDSM 并没有一个 “入圈” 的考试门槛,在大陆更是鲜有给初级者的玩耍沙龙。一个真正理想化、纯洁无暇,人人自觉遵守伦理准则的 BDSM 社群,并不存在。

中文世界喜欢的表述 “S(施虐)” 与 “M(受虐)”,包括 “dom(控制方)” 与 “sub(顺从方)” 指的都是自发性的性偏好,而非社会属性与社会认同。在本土的环境里,大概许多人都是发现了自己的倾向,下载软件或加入论坛,标注自己是 “S” 还是 “M”,便可以参与小组织活动,网络交友。大家从来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,逐步摸索出在满足欲望时需要遵循的实践原则与道德准则。

BDSM 博主蜜汁兔叽也在《字母圈专业博主的吃瓜观点:再不从屈楚萧身上吸取教训,真的别怪吃瓜群众给 SM 扣锅》一文中指出:屈楚萧这种 S,“典型到字母圈俯拾皆是,只不过他这种典型 S 刚好有一个人尽皆知的身份而已。” 我还曾听说有不少妹子在社群活动中被性骚扰。如果把这些人全部除名,字母圈也没剩下多少人了。如果 SMer 只是懒惰地把 “坏分子” 驱逐出圈,却没有利用这一系列热点来思考 SM 社群良性发展,长久下去,对推动 SM 获社会认可并无裨益。

与其急着撇清责任,表态除名,我们应该记住自己真正的目标:完善 SM 社群活动的体验,不断改进沟通的方式和提高技术,从而创造一个更快乐的玩耍环境。

(三)BDSM 里没有家暴?

除名家暴者的背后还有一个隐藏共识:BDSM 关系里没有家暴!

这是真的吗?

我见证过许多 BDSM 里的性暴力事件。一些女 S 朋友在微博受到了辱骂,只因长得不够美、或没有符合人美肤白黑丝高跟的刻板印象。也有女孩莫名其妙地收到了陌生男子 “吊照” 的私信。

SM 的世界从来不真空地存在,现实世界中的性别权力关系、性别的刻板印象同样会存在于社群之中。在其他关系里可能出现的性(别)暴力,也同样会出现在 SM 关系之中。

而且,BDSM 关系的家暴案例有其特殊性。M 方让渡了自身的部分权利,交付给 S 方,当 S 方滥用权力时,M 方收到的伤害必然是更复杂、更多重的。网友 “雨浥轻尘” 曾指控遭受已婚男 S “刀锋” 的家暴,而后者称,这些暴力均是调教的一部分。

如果我们为了避免 BDSM 污名化,而不讲出 BDSM 关系之中的家暴,那么被家暴的当事人恐怕对自己的遭遇更难以启齿,也无从求助,若是走入司法流程,审理、认定的工作恐怕也加倍困难。家暴者是否会以 “调教” 为借口否认家暴呢?社会舆论是否会转而谴责受害者,或恶意认为是当事人仙人跳呢?

 写在最后 

其实,SSC 原则并不是天然存在的,而是伴随着社群发展而逐渐确立的。国外的 BDSM 社群也经历过强烈的批评和长久的污名。以 Andrea Dworkin 为代表的一派基进女权主义者曾认为,SM 认可男性对女性施暴,以及 “支配或控制另一个人的实践本身就排除了持续与正面的同意。”(来自《C.K. Egbert:BDSM 常见诡辩问答录:之二》);同时,另一些女权主义者则支持 SM 实践中的性自主和性解放。

 

1987年,英国警方展开 Spanner 行动。警方凭借一盒 BDSM 的录影带,辨识出16名参与其中的男同性恋,并展开拘捕行动。16人因 “伤害他人身体” 获罪,尽管他们当时均是自愿参与,而且事后无一人因受伤而要求就医,但他们的 “自愿” 申明无法获得司法的认可。

面对着社会主流、司法对 SM 社群的冲击,社群经历了艰难的内部讨论与反思,才慢慢摸索出实践的最低伦理准则,保证了实践的自愿性与公平性,也保证参与者能够在法律框架下最大程度享受愉悦。近年来,SSC 原则也面临着质疑,例如,“在实践中,绝对的安全存在吗?如何定义理性?” 于是社群又发展出 RACK 原则,即 “风险共识原则”(Risk Aware Consensual Kink)。RACK 原则认为,在 BDSM 实践中,并不存在绝对的安全,参与者需具备足够的风险意识,并拥有对身体的自主支配权。

如同很多涉及欲望的人类行为,SM 从来不是能够一刀切的实践,有很多模糊不明的暗地,也的确有风险。我的朋友参与沙龙时,跟一个男孩子说她脖子不舒服想要休息一下,这被误会为 “性暗示”,那名男孩子说,我帮你按摩一下,过程中试图单方面跟她 play 了起来;另一朋友与一名绳手约绳的时候,没有确认对方的状态是否合适,而对方事前吃了一点感冒药,绳缚时有点困意导致判断失误,绳子稍微压迫到被缚者神经,造成轻伤。但这些都是我们为了愉悦愿意承担的风险,这些并不是什么需要被掩盖的 ”丑事“。

社群为了推动 SM 去污名化,选择遮蔽阴影的一面,把 BDSM 化约为知情同意原则,我能理解这是权宜之策,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。全面地向大众展示一个正在不断自我完善、发展的 BDSM 社群,持续积极与公众对话,并不会加深污名,只会促使大家用平常心看待 BDSM。当大家了解得足够多了,也就知道:哦,BDSM 关系有比普通关系更谨慎、尊重、并性感的地方,但也可能有不公义、暴力与伤害。BDSMer 里有好人,也有坏人 —— 原来这一切,就跟我们平时混的所有圈子一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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